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科技河北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07-21 点击量: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据市政府日前印发的《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结合,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风险予以补偿(以下简称“市风险补偿资金”)。

该《办法》的制定正是为确保市风险补偿资金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市风险补偿资金由市级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将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市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其风险责任由市、各县(市、区),项目承担单位及协作银行共同承担。

《办法》规定,市风险补偿资金作为信用保障资金,引导协作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项目贷款。协作银行在市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放大3倍以上的贷款授信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协作银行同期同档的贷款利率。市风险补偿资金对所贷项目承担最高70%的贷款本息损失风险。其中属于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正定县(正定新区)的项目承担不高于70%的贷款本息损失;属于其他县(市、区)的项目,市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不高于40%的贷款本息损失,项目所在县(市、区)承担30%本息损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知识产权和资产的抵(质)押风险,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贷款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各县(市、区)应安排相应的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协作银行在支持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

《办法》明确,市风险补偿资金的授信贷款用于扶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项目,其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技术创新性强,拥有申报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完成研究开发,具备产业化生产的基本条件;项目总投入的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同时,申请授信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除项目符合第九条要求外,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负债率不高于55%;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年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无不良信用记录。

市风险补偿资金的授信贷款将优先支持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即经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正在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根据《办法》,市科技局每年将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工作,发布贷款项目的申报指南,组织开展贷款项目的申报。贷款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发放后,市科技局、协作银行、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对已贷款项目进行日常的跟踪管理及财务风险控制,及时掌握项目承担单位的研发经营状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变动情况、贷款到期偿还能力。发现问题,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整改。项目承担单位在贷款期内被合并重组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报告市科技局和协作银行。项目承担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协作银行为主,市科技局协助,有权提前追讨项目承担单位的贷款本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在日常管理中不配合项目实施情况核查,不按要求提供完整财务报表、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等材料的。

项目承担单位因项目失败、中止等原因致使贷款无法归还的,由协作银行向市科技局提出代偿申请,协作银行及市科技局核实情况后,给予批准。对发生代偿的项目,依法处置其抵(质)押物,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损失。

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协作银行应将项目贷款偿还情况书面通知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提前或按时还贷的,协作银行应在还贷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企业发生贷款逾期,协作银行应在贷款逾期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和协作银行应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逾期原因,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