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8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和刘鹤副总理在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2020年11月26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实施方案》印发以来,省科技厅大力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目前已派驻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1752人、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476个,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室43个,共计拨付专项资金4347万元。

  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管理涉及省市县三级科技和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单位和科技特派员个人,工作环节多,影响面比较大。在科技特派员工作推进过程中,省科技厅针对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固化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管理效率,经和省财政厅深入协商,并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规范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目标,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21年10月22日联合印发。

  《细则》中明确了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支出范围、管理部门职责、资金使用流程等内容。《细则》的出台,既规范了资金管理,又切实解决了科技特派员报销时没有依据的实际问题。下面就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大家普遍关心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重点解读。

  一是关于资金补助标准的问题。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包括科技特派员个人工作补助资金和工作站(室)补助资金两部分。其中,其中科技特派员个人补助资金支持标准为每年每人1万元,主要针对签约并派驻服务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科技特派员,乡镇科技特派员没有补助经费。工作站(室)补助资金的标准为每个工作站(站)5万元。对备案一年以上的工作站(室),在年度绩效评价中成绩排名前20%的,再给予奖励性后补助2万元。

  二是关于科技特派员个人工作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问题。科技特派员个人工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为执行服务协议,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交通、差旅、资料印刷、图书资料购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支出。考虑到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对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时发生的燃油费、高速费、租车费、过桥费以及差旅补助等都可以列支。各个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为每个科技特派员单独核算、单独建账,保证经费专款专用。还要制定经费报销的具体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三是关于剩余资金回收的问题。根据管理细则,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内中止服务的,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程序将剩余工作补助资金交回财政。无故中止服务的,要将已支出的资金追回,按程序交回财政。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室到年底未完全支出的资金,也要按程序交回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