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培育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试平台布局优化和质量提升,省科技厅起草了《河北省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引》,将择优支持一批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项目,推动我省中试能力提升。
二、总体考虑 《工作指引》围绕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出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突出产业导向,发挥中试平台的共性服务优势,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集群,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共性需求; 二是坚持开放共享,发挥中试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升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平台在人才、技术、设备和场地等创新资源优势,面向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提供开放服务; 三是强化协同联动,发挥中试平台的资源整合能力,鼓励地方政府、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整合创新资源共同建设; 四是鼓励市场运营,发挥中试平台的市场综合属性,鼓励运营主体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开展有偿开放服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功能定位。主要明确了我省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的定位。 第二部分:有关条件。主要明确了我省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条件、资源要素、管理运营、准入政策等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遴选程序。主要明确了我省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项目从征集、推荐申报到论证立项的流程。 第四部分:项目管理。主要明确了相关支持措施、支持方式、项目管理等内容。 第五部分: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相关职责分工。 第六部分:其他。主要明确了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