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和流程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量:

附件2

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和流程

    一、专项资金简介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由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设立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偿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生的贷款损失,鼓励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放贷力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无需担保,只需办理知识产权质押,即可获得银行贷款,大幅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抵押门槛。资金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其风险责任由专项资金、贷款企业和贷款银行共同承担。
    二、申报条件
    (一)贷款企业的条件
    1、已在本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55%。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3、经石家庄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及正在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4、企业年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5、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不涉及诉讼,纳税情况正常。
    6、持续经营时间在1年(含)以上且保持盈利,企业业主在本行业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符合银行行业(绿色)信贷政策关于小企业的规定。
    7、在协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间不少于3个月(含),并有持续、稳定的销售回笼款项。如开立结算账户时间不足3个月的,须承诺将其销售收入归集至协作银行。
    8、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接受贷款项目监督并为本项目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二)、贷款项目条件
    1、技术创新性强,拥有申报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

    2、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已完成研究开发,具备产业化生产的基本条件。
    4、项目总投入的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三、专项贷款
    1、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银行对贷款企业的综合评级情况上浮30%以内。
    2、贷款期限1- 3年。单户无担保或无增信措施的信用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企业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分期还款,贷款不设宽限期。
    四、申报流程
    1、市科技局每年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工作,发布贷款项目的申报指南,组织开展贷款项目的申报。
    2、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贷款项目的组织、受理、初审和上报。
    3、通过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审核的项目推荐至协作银行,由协作银行对申报企业的财务风险等进行独立评估。
    4、经协作银行评估合格的项目,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市科技局提出项目贷款安排建议,由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5、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企业到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办理知识产权质押;办理完毕后,协作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后发放贷款。